群育(mass education),亦称“群性教育”。为建立和谐的人群关系而培养群性的教育。旨在促进个人的群化或社会化过程,培养对己对人都有利的社会行为与特性,使受教育者正确处理人际关系,适应其所生存的社会环境,过和谐的社会生活。中国在战国时期,荀子已提出“合群多力”、“丧群必亡种”。西方 18 世纪卢梭对儿童社会性的发展甚为强调。但群育的兴起则在 18 世纪末至 19 世纪初叶,其时个性发展教育已相当发展,同时个人主义也极盛行,影响社会风气。
当时一些思想家和教育家如欧文、圣西门、傅立叶倡导社会本位思想与之抗衡,他们主张教育不能孤立于社会之外去发展个性,教育的功能在于培养学生的群性,并认为德、群二者具有表里一致密不可分的关系。接着康德创立社会学,为之奠定了理论基础。其后那托尔卜、涂尔干、杜威等从社会起源、结构、社会与教育的关系、教育功能方面论证学校培养群性的主要作用。其实施主要通过学校和社会生活实践。家庭是最早对儿童实行共同生活教育的场所;学校、团体、政府、社会、同学和邻里都是发展群性最有影响力的因素。群育的基本内容为:
(1)人群关系、团体生活、群众福利、公共道德、公民义务和权利等社会群体意识;
(2)良好的服务、助人、合作、团结友爱等品质和自治、自控能力;
(3)开展有益活动,陶冶群性,形成正确的社交态度;
(4)遵守群体纪律,服从群体要求,完成群体或他人给予的任务;
(5)慎重选择利于群性发展的大众传播媒介,包括报纸、杂志、书籍、电影、电视、广播等。1931年,国民政府将群育列为初等教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