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方法是由国家颁布法令,制定检疫条例,设立专门机构,对应受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严禁区域性危险性病、虫和杂草随着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交流,而输入、输出和传播的行政法治方法。又称法规防治法。植物检疫分对外检疫和对内检疫两种。对外检疫是国家在必要的地点、口岸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或派驻检疫人员,根据植物检疫法和检疫条例规定,履行对外贸易合同义务,执行检疫检验任务,对进出港的轮船、出入境的飞机、火车所运载货物、包装器材、工具,以及旅客行李、携带果品、蔬菜和食物等,进行严格检疫检验手续,发现附有违禁危险性病、虫和杂草种子,应予以没收,焚烧,或进行熏蒸、消毒处理,并由检疫员签发检疫证书,保护国家信誉。
对内检疫是根据植物检疫法和检疫条例,对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和地区之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如种子、苗木及应受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验,防止局部疫区的危险性病、虫和杂草传播扩大为害。对已经发现的要划定疫区和保护区,采取封锁和防治措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际交往和贸易活动日益增多,国内经济活动频繁,植物检疫倍受重视。正在积极开发新技术在植物检疫检验中的应用,如血清诊断、萤光电镜诊断,以及噬菌体鉴定,X光检验等,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国际贸易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