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黑台镇人民政府,是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所属乡级人民政府。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密山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为镇党委政府出主意、当参谋,调查研究,处理信息,参与政务,为机关服务。负责镇党委、镇政府和办公室日常文电的处理,审核、草拟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网络开发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及党政召集的其他专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督查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镇政府后勤事务管理、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镇、村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各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及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培训、管理等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纪律检査等工作;做好党建理论知识学习传播、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等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三)财政所。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四)经管站。落实土地承包政策,积极搞好土地流转管理,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农民负担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对全镇农村财务工作的管理,切实搞好村账镇管工作。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好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村级财务的审计,确保村组集体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同时,按照党委年初责任制考核的意见,认真做好村干部报酬的年度考核结算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好财务、资产、收益年报与各类农经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五)扶贫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督导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拟定中央、省、市、县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对扶贫资金使用备案、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
(六)信访办。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机关和乡委、乡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领导处理重大越级集体访问及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信访问题。向相关单位转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乡委、乡政府及市信访局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信访调研工作。
(七)综合服务大厅。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生活状况调查,开展清理隐性就业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外来劳动力的管理,积极开拓社区就业岗位,收集、传递就业服务信息,协助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推荐就业工作。协助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建立失业人员管理台账;负责失业人员求职、培训意向的登记、统计工作。
(八)安监办。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查、监督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九)乡建办。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包括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村庄按照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建设。完善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乡的环境整治工作,包括乡主次街道和乡域主干公路治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乡内的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乡区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镇内环境监测工作,处理和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为投资引进工作进行环境保护咨询和服务。
(十)民政办。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政策和制度,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认真做好低保、救灾救济工作。做好优抚优待工作。做好特困供养工作。按上级精神,对农村贫困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深入调查,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对贫困家庭患大病人群实行救助。
(十一)医保办。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及规定;理解掌握并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及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维护参保人员及医院的利益;准确统计医保、民政、大病保险报销等信息报表并及时上报。
(十二)计生办。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拟定本乡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乡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
(十三)畜牧站。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畜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十四)农技站。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十五)林草站。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六)水利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法规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结合本乡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施工、验收;落实各项水利管理责任制;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调度、除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
(十七)统计办。负责组织领导本镇辖区地统计工作,发挥统计机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宣传、贯彻《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数据地真实性和权威性。搞准、搞实各项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实地发展变化情况。贯彻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与调查。
(十八)文化站。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九)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密山市黑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