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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6 10:06:18

《国务院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于2016年2月23日成文,由国务院于2016年2月29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批复原文

国函〔2016〕43号

国务院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5〕32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和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共建、开放合作共赢、公共服务共享,探索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道路,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和新型城镇化水平,努力将哈长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宜居宜业的绿色城市群。

三、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具体方案和专项规划,把《规划》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与吉林省、黑龙江省的沟通协调,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为哈长城市群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2月23日

国务院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重要意义

编制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探索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道路、培育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扩大国际产能合作、进一步提升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批复解读

《批复》强调,《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和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作发展、生态环境共建、开放合作共赢、公共服务共享,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和新型城镇化水平,努力将哈长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宜居宜业的绿色城市群。

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整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30年,建成在东北区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城市群。

《批复》要求,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把《规划》落到实处。要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哈长城市群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尽快印发实施《规划》,并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帮助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促进《规划》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问题解答

1、城市群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2013年6月26日,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表明未来中国的城镇化将以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全面提升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水平,此外,将再打造10个区域性城市群,而“哈长(哈尔滨长春)城市群”已入列国家10个区域性城市群的规划中。

2015年1月15日,据权威人士透露,城市群规划已进入正式编制阶段,初步从重点培育国家新型城镇化政策的角度出发,确定打造20个城市群。包括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5大城市群,以及哈长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等9大区域性城市群,将继续引导培育包括呼包鄂榆城市群等在内的6大新地区性城市群。

“哈长城市群”主要以哈尔滨、长春为核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的吉林、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延吉、四平等城市的城市群带,是国家发改委以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列入规划中的国家级城市群之一,必将迎来东北地区新一轮的发展契机。

2、为什么建“哈长城市群”?

2015年,黑龙江、吉林省的GDP增速排名,在全国排名靠后。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区域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主任方创琳表示,东北是老工业基地,需要依靠创新驱动,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依靠国家发展战略,培育适合东北新增长点的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产业和城市转型发展,进而带动“哈长城市群”转型发展。“面对东北经济全面下滑的情况下,不管是国家级新区,还是批复城市群,都是为了应对东北地区经济下滑、人口外出的局面。

3、城市群建设发展意味着啥?

“哈长城市群”的建设是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开端,从整个东北区域发展格局来看,吉林省着力构建的中部城市群有着重要地位,从横向上可与图们江地区衔接,增强对东北亚区域的辐射力,从纵向上可与哈大齐城市群及辽宁中部城市群相接,形成一个纵贯东北的核心经济发展带。吉林省将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加快长吉一体化进程,增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黑龙江省将完善城市规划,打造“一圈、一带、一群”城市发展新格局。以哈尔滨市区为中心,双城、肇东等6个卫星城为支撑,哈绥、哈大等6条交通干线为发展轴,构建1小时哈尔滨大都市圈,成为带动全省区域整体发展的核心区。以哈尔滨为龙头,齐齐哈尔、大庆和牡丹江为两翼,以绥满高速公路、铁路为中心轴,以产业发展提升整体实力,建成我国重要的制造加工、特色旅游、物流会展中心,形成带中隆起、侧翼联动、功能完善、国际知名的哈大齐牡城市带。以牡丹江和佳木斯为两极,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为支撑,构建功能明晰、组合有序、产业互补,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在东北具有标志性的东部城市群。

4、为啥是“哈长城市群”而不是“长沈城市群”?

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刘庶明表示,首先,促进“哈长城市群”建设的首要条件是交通。哈尔滨、长春两地交通便捷,坐火车不到俩小时,两个区域相连紧密。其次,两地都在推进自己的中心区域城市化建设。例如,吉林省建设了中部城市群,像长春、吉林、松原、四平、辽源、公主岭等城市,都处在哈大线上,而长春是有向心作用的。另外,黑龙江也在推进“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城市群建设。

5、城市群该如何对接?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两地对接包括战略层面、产业层面、城市规划层面等方面,未来吉林省要做到南边有四平,中间有长春,北部向扶余延伸,这样才能将区域中心城打造出来。黑龙江的“哈-大-齐”工业走廊也要向牡丹江延伸,形成“哈-大-齐-牡”,将哈尔滨和牡丹江拉近。逐步形成“两小时经济圈”的同时,强调城镇化与工业化的良性互动、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与农业现代化的相互协调。

更值得关注的是,该城市群规划也属于国家东北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对发展目标、开发方向、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及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等做明确部署。“哈长城市群”形成后,将促进周边产业的链条发展,因此国家层面也会对重点优势支柱产业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大力度的支持。

6、用什么来作为城市群的连接?

国务院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京哈铁路、102国道、京哈高速、同三高速公路与哈大高速铁路客运专线,五条交通大动脉纵贯南北,形成了“两高两铁一国道”的综合交通网络,合纵连横、四通八达,让德惠区位优势更加凸显,逐步成为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物流基地和商品集散地;优越的投资环境“圈”。

除现有交通线路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日前印发的《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网规划》,哈长地区将建设连接哈尔滨、长春两大综合交通枢纽的主轴线和以两个城市为中心的放射状快速城际交通网络。到2020年,哈长地区城际铁路运营里程约1600公里,新建和改扩建国家高速公路约1120公里。

规划提出,哈长地区位于我国东北地区腹地,面向远东,是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和粮食生产基地。哈长地区交通网络规划区域包括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绥化、牡丹江、长春、吉林、松原、四平、辽源、延边等。未来应构建以哈大、哈佳、京哈、哈齐、哈牡等轨道交通,京哈(G1)、珲乌(G12)、绥满(G10)等高速公路为骨干,G202、G203等国道为基础,松花江等内河航运、民航为补充,连接哈尔滨、长春两大综合交通枢纽的主轴线和以这两个城市为中心的放射状快速城际交通网络。

至2020年,哈长地区城际铁路运营里程约1600公里。建成哈尔滨、长春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市域(郊)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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