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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蒲亭镇附城村六组与三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6 13:17:31

《关于蒲亭镇附城村六组与三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意见》是一个意见。

关于蒲亭镇附城村六组与三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意见

附城村委会:

鉴于在林权制度改革中,附城村六组与三组对村辖区内社公山、面前山、后背山以及王家大小凹权属有争议,经镇、村两级充分调查、走访,于2007年12月6日组织两个小组双方代表进行调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对此调处情况形成意见,望附城村六组和三组遵照意见执行,调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公山。附城村六组称东垅山,经调查,此山场与王先甲所持的东垅山山证四至不合,但三组又无一九五三、一九八三年山林权属证,所以此山场一直为公山。根据双方协商同意,此山场林地、林木所有权归三组所有,鉴于此山场有六组王姓祖坟,三组今后不得阻止或干扰王姓葬坟,但只限于王姓家族葬坟。

二、王家大小凹山权。一九八三年林业三定所有权为三组所有,林地使用权为六组王先甲所有,经双方商议,按此次林改勾图总面积的75%划归六组所有,25%划归三组所有,具体划分界线以王家大凹从南至北划分,详址见林权登记表。

关于蒲亭镇附城村六组与三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意见

三、王家背后山所有权、使用权等归三组所有。

四、对面山所有权、使用权等归三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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