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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6 13:19:5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90号,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

文件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有序开展,现制定此方案。

加大人才技术支援

组织开展支援单位和受援地干部的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各支援单位要选派优秀干部到受援地挂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技能型人才。鼓励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支持引进领军型人才,帮助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加强技术指导,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科研合作,引导鼓励科技型企业到受援地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业务指导与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支援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紧紧围绕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业务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受援地加快振兴发展。

帮助解决发展难题

各支援单位要加强与受援地的沟通,全面了解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生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和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加大对受援地支持力度,合力破解制约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难题。

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帮扶活动

支持中央企业在赣州发展,开展帮扶活动。鼓励中央企业自主与赣州市有关县(市、区)形成帮扶关系,通过参与地方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中央企业帮扶工作由国资委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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