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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方式

发布时间:2023-09-16 13:24:40

国际结算方式是通过货币收付,结清国际贸易和非贸易交易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方 式。在非现金结算制下,按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和资金流动方向的不同,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可分两种:(1)逆汇(Honour of draft)亦称“出票法”。即由债权人主动签发票据,委托国内外汇银行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代向国外债权人收取一定款项。由于结算工具(如票据)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反,故称逆汇。国际贸易项下信用证、无证出口托收及非贸易票据托收结算均属逆汇。(2) 顺汇 (Remittancl) 亦称“汇付法”。由债务人(付款方) 将款项主动提交国内外汇银行委托该行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将款项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收款方)。由于结算工具 (如支付委托书等) 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同,故称顺汇。银行办理一切汇款业务均属此类。

国际结算方式背景优势

由于国际贸易特殊的环境和运作惯例,外经贸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较强的专业性。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应用性技能,往往不能适应实际业务运作中的操作程序,难以直接进入工作状态,设计一线的技能型人才严重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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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师》(ISM)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为指导的岗位能力培训体系。

证书颁发:

《国际结算师》岗位能力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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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

《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实务》《商业银行国际结算风险管理》《出口风险控制实务》涵盖了所有国际结算系统知识。

国际结算方式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共分为三种,即信用证,托收和汇付。

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指示和要求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一般分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和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涉及六个方面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收益人,议付银行,付款银行。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企业收款的结算方式。托收也称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国际结算方式汇付

汇付是指交款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把款项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付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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