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价格亦称“限定价格”。苏联机器制造业新产品在设计阶段制订价格时的参考价格。是使新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能够在生产者与用户之间合理分配的一种定价制度。由提出新技术设计任务的机构确定,并取得有关部和生产企业乃至用户的同意。制订的原则是: 既能使生产者制造新产品比老产品得到更高的盈利率,又能使用户采用新产品比老产品的单位有用效率大。限额价格有一个“上限”和“下限”。
“上限”是保证用户使用新产品能和类似老产品获得同等经济利益的价格水平,以利于新产品的推广使用。“下限”是保证生产者制造新产品能补偿全部费用,并获得与类似老产品同等盈利率的价格水平,以利于新产品的生产。价格上限与下限的差额是可供分配的经济效益在生产者与用户之间合理分配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