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交易对手,相当于为场外衍生品建立一个集中清算制度。衍生品的清算和结算存在两套平行体系,即双边清算体系和中央交易对手体系。通常而言,大部分的场外衍生品交易采用双边清算体系,而大部分在交易所买卖的衍生品和部分场外衍生品的清算则通过中央交易对手系统。
中央交易对手是介于买卖方中间的独立法律主体,一旦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交易信息将由中央交易对手登记注册,买卖双方的原始合约将由交易方与中央交易对手分别签订的两份新合同替代。
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暴露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应对金融工具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方面的缺陷,许多金融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充分,针对交易对手之间敞口的风险抵押严重不足。根据二十国集团(G20)的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0年4月开始着手推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改革。迄今为止的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建立场外衍生品交易信息库和中央交易对手。
相较于双边清算,通过中央交易对手进行清算具有明显的好处。中央交易对手介入两个原始交易对手之间,使原始交易对手相互隔离,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另一方面还有助于防止金融违约,从而促进金融稳定。当然,集中清算也会将金融风险集中于中央交易对手,因此,中央交易对手自身的稳健性至关重要。 中央交易对手清算机制是否具有分散风散的功能取决于两大关键因素:一是采用该清算机制的成员所投入的资本量;二是与未偿付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的原始抵押值。针对此,中央交易对手会要求其成员至少每天根据头寸价格变动情况对抵押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