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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轮换制

发布时间:2023-09-16 13:37:40

强制轮换制是指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强制更换的制度安排。

强制轮换制来源

意大利从1974年开始实施事务所强制轮换制,是最早推行该制度的国家。意大利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其雇佣同一审计人员的期限最长为三期(每期三年,共九年),九年后就必须更换;从2004年起,奥地利也开始实施强制轮换制度,在这之前,这一制度被延缓了2年,在参考了欧洲的法定审计法后奥地利做出了这一最终决定。

强制轮换制

强制轮换制利弊

美国审计总署的调查表明《财富》1000公众公司审计师的平均任期是22年,大约有10%的公众公司的审计任期超过了50年。如果排除那些在两年内更换了安达信的公司,也不考虑那些审计任期超过50年的公司,那么剩余的《财富》1000公众公司的审计任期均值为19年。面对公众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如此长期的“伙伴”关系,很多人怀疑这种长期的合作会“日久生情”,进而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时的独立性。

美国审计总署的研究报告指出“关于赞成和反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焦点在于,负责审计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是否受到该事务所与客户的长期关系以及留住客户的愿望的不利影响。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所产生的潜在影响的顾虑包括,预期收益是否大于成本,以及失去由于多年对某客户审计所累积的经验。”

(一)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与审计质量

美国审计总署指出审计质量是指“CPA按照公认审计准则实施审计,以合理确信所审计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

1、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进行表述;

2、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者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具体的说,高质量的审计应当体现为在发现重大错报之后

(1)确保客户对财务报表进行了恰当的调整、相关披露和其他变动以防止重大错报;

(2)如果相关披露和其他变动没有进行恰当调整,则修改CPA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3)在必要情况下,退出客户的审计并向SEC报告辞聘的理由;

1.事务所强制轮换与审计独立性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47年发布的《审计暂行标准》中指出:“独立性的涵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1962年,托马斯?G?希金斯将独立性概括为两种:

(1)实质上的独立性,又称精神上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委托业务时,不偏不倚,保持客观的态度,不收外界或他人意见左右;

(2)形式上的独立性,相对第三者而言,注册会计师保持一种超脱于被审计单位的姿态。能否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成为是否要实行事务所轮换的研究重点,许多赞同事务所轮换制度的学者认为执行这一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能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如果审计师审计任期过长,会与客户形成亲密的利害关系,容易形成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 或者当事务所在经济上过分依赖于某一个上市公司时,出于保留客户的压力,在客户提出不正当的要求时,事务所容易妥协并因此丧失独立性,容易发生审计合谋。因此采用事务所轮换制度后,由于事务所没有保留客户的压力,审计人员更有动力抵挡客户管理层的压力来进行审计,保持其独立性,从而减少了审计合谋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在事务所轮换制度下,由于现任注册会计师知道其工作将要接受继任注册会计师的检查,现任注册会计师对他的审计工作会更加谨慎,因此也相应的降低了与被审计单位合谋的可能性。

强制轮换制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实行事务所轮换并不能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在已有的研究上结合数学模型分析发现:

(1)审计师和客户的合谋不一定要在长时间的合作关系当中形成,短时间里也可以形成合谋,轮换制度并不能限制这种风险;

(2)随着审计师在任时间的增加,客户的任何不道德行为越可能被发现,如果任期时间越短,则发现客户的不道德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小。从国内来看,陈信元、夏立军、方轶强(2005)以中国证券市场1996年至1998年期间可能具有盈余管理行为的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了审计任期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他们发现,审计任期增加并没有损害审计独立性,并且在大规模事务所中,审计任期增加,审计独立性反而更高。

尽管以上列示的观点表述不一,但不难从中看出这样一点,即审计独立性是一种精神上的独立。它要求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判断、客观思考以表达意见。但由于精神独立这一审计独立性的最高标准是无形和难以衡量的,它对外界来说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社会公众没有途径判断审计师是否真正做到了精神上的独立;

形式独立是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影响审计工作客观公正进行的重大利害关系,它不仅弥补了精神独立难以衡量的不足,同时也成为审计人员精神独立的客观基础,但是形式上的独立并不意味着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能保持精神独立。

2.事务所强制轮换与审计专长

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审计专长逐步提高;轮换规则是不合适的,因为它损害了审计质量的两个主要因素,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强制轮换使审计专长在审计初期因为大量的审计工作而受到牵制,专用资产也遭受毁灭。一般理论界也都认为审计专长会随着审计任期延长而增强,从而提高审计质量。随着审计任期延长,审计师对客户更加熟悉,对客户的运营和信息系统更加了解,有助于进行复杂的决策和判断,这有利于审计师执行有效的审计和发现风险之所在。

但是也有研究认为,审计任期过长,一些审计工作过于程式化,审计师会对一些异常变化不是保持高度警惕而是想当然,甚至对有问题的交易也轻信并接受管理当局的解释。不过对这一问题,大可不必过分夸大审计程式化问题而实行强制轮换,在会计师事务所内,合伙人有动机相互监控,且合伙人轮换和同业互查对抵制程式化也会起到一定作用,在这些措施实施后,审计任期延长带来的特殊资产利益应该大于程式化的副作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与审计失败

所谓审计失败,一般是指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财务报表有虚假不实情况,却仍表示干净的意见。强制轮换制的提倡者认为强制轮换能减少审计失败的发生,促使客户采用保守的会计实务操作,结果导致会计报表披露更加详细。Casterella等人(2002)研究发现审计任期越短,则审计失败越少;反之,审计失败越容易发生。但是,也有学者和机构的研究反驳了强制轮换制度能降低审计失败这一观点。以下是部分调查研究结果3:学者/研究人员研究主题结论Raghunathan等人.(美国,1994)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法诉讼影响范围的观察-最初的迹象显示,五年以上的长期雇佣关系更普遍的受到执法诉讼。

数据证明,执法诉讼也普遍发生在头一年审计期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管理部质量调查委员会对406份所谓的审计失败案例(1979年至1991年)的观察和评估-观察发现,审计初期,事务所在审计客户时,前两年发生审计失败的概率是以后时期的三倍。

(三)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掩盖不良动机的手段

未实行事务所变更前,上市公司为了自主变更事务所,需要向市场主动披露变更原因并承担由此导致投资者抛售公司股票、导致股价下降的负面影响。事务所轮换有可能使上市公司借助这种定期要求更换事务所的规定实现自己原本就要更换事务所的意图。强制轮换事务所,将使得投资者无法判断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的目的,导致对事务所变更原因认识上存在混乱和误解,使市场认为事务所的变更只是制度上的安排而无法发挥其固有的“信号”作用和监督作用。有研究表明在以下情况公司会自主变更事务所:

(1)当被出具不清洁意见时

(2)因为上市公司审计师在运用会计准则太保守的情况下

强制轮换制

(3)因为客户想获得令他们更满意的审计意见时

(四)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会增加审计成本

在强制轮换增加成本这点上,各种观点似乎没有多大异议。美国审计总署(GAO)关于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潜在影响的研究报告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财务报表审计成本包括营销成本(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与他们努力获取或保留财务报表审计客户相关的成本)和审计成本(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实施公众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成本)。GAO的调查显示表明,为了在第一年的审计中获取对公众公司经营、系统和财务报告惯例的必要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初始年度审计成本可能高于随后年度的审计成本(估计为20%以上)。同时该研究报告还认为,由于无法预测新的审计客户所处的位置,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可能导致审计人员的迁置成本,并指出会增加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成本。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强制轮换增加的成本,或多或少会转嫁到客户身上,从而提高了客户所承担的审计费用。

除了审计费用的提高外,客户在选择新的事务所的过程中还会发生其他的成本。GAO的研究报告认为,客户在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情况下,由于雇佣新的审计师,将会发生选择成本(由客户承担的内部成本,用于选择新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师),和支持成本(由客户承担的内部成本,用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公司经营、系统和财务报告惯例)。该研究报告调查显示,在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情况下,随着审计师的变动,客户在第一年度与审计相关的可能增加的成本高于未变更审计师的情况下连续审计成本的43%到128%之间。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除了将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成本的增加外,还会使得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加大,从而造成监管成本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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