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2016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司法所管理、建设和履职水平,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意见》、上饶市“五好司法所”创建达标工作考核办法的精神,紧紧围绕县、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原则,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扎实推进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真正实现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工作业绩高效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长效化的目标。
考评方式
基层司法所全年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实行扣分保底,加分不封顶,坚持日常督查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由各业务股室具体实施。
三、工作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司法所考核结果与公用经费直接挂钩,坚持既保障日常工作运转,又结合实际工作量的原则,落实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低于60分的司法所,可使用县局核定经费的40%;
6、0—69分的司法所,可使用县局核定经费的60%;
7、0—79分的司法所,可使用县局核定经费的80%;
8、0—89的司法所,可使用县局核定经费的90%;
9、0分以上的司法所,可使用县局核定经费的100%。
2、司法所年终考评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附:铅山县司法局2016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
铅山县司法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