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账户是我国曾在50年代使用过的一种异地结算方式,与现行的 “采购账户”相似,这种结算方式是购货单位预先将交易款项拨往采购地银行开立的特种账户,由采购人员 (或指定代理机构) 根据购货单位指定的结算条件支付货款及运杂费。适用于各单位。派出采购人员 (或指定代理机构) 向外地的单位采购商品物资的结算。开立账户的金额起点为500元,每次支付的金额起点为30元。其程序是: 购货单位向其开户银行提交特种账户委托书,委托银行将款项从账户中付出汇划到采购所在地银行,开立特种账户。采购人员(或指定代理机构) 应根据特种账户委托书规定的条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采购地银行按购货单位规定的结算条件,对款基的支付进行监督,并负责每旬填制账户收付情况对账单,寄购货单位开户行,转购货单位。特种账户只能根据需要由单位拨款,不办理结算款项的收入。该结算方式于1959年,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并实行 《非现金结算办法》 后,取消了 “特种账户结算方式”。
特种帐户的作用
特种帐户是银行对出口商提供信贷的一种方式。银行对有关工业垄断组织提供无押品贷款,用以生产出口商品特别是出口商获得外国订单时。英国和美国常以透支方式办理这种贷款;法国和德国则以特种帐户方式办理。目前,中国银行对我国外贸部门的贷款实际上也属于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