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填制规则指填制原始凭证的方法和手续。由于原始凭证大部分是本单位经办业务的各有关部门或职工群众填制的,为防止错乱,必须对各种原始凭证规定具体的填制规则。
原始凭证的种类繁多,具体规则也不尽相同,但就其共性来说主要是:(1)遵守制度。即要遵守财经制度和计划的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不得违返。(2)记录真实。凭证上记载的经济业务,必须与实际完全符合,决不允许有任何歪曲或弄虚作假。对于实物数量、质量检验和金额计算,都要经过严格审核。(3) 内容完 整。凭证中的基本内容和补充内容都要填写齐全,不可缺漏。合法的凭证必须签名盖 章。项目填写不全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经济业务的合法证明,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会计凭证。(4) 格式统一。填写凭证要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企业内部的同类经济业务,也要使用相同格式的凭证,避免造成混乱,贻误工作。(5) 认真填写。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要以严肃的态度,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一般凭证如果发生错误,必须按规定办法更正,不得涂刮或挖 补。有关现金的收支凭证,如果填写错误,必须作废,再另行填写。(6)编制及时。应当根据经济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