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强制执行是纳税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履行义务的程序。强制执行必须由税务机关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并且要具备下列条件; (1)执行必须有根据,要有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执行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纳税人拒不履行;(3)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根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具有可执行性。
执行的措施主 要有: (1) 提取、扣留被执行人的储蓄存 款或者劳动收入; (2) 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3) 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4)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5) 划拨或转交被执行人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