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建设债券亦称建设债券,中央政府为筹集重点建设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7年起开始发行重点建设项目债券,主要用于国家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投资。
该债券偿还期限两年。年息9.5厘,不计复利。1987年向企业发行,1988年以后主要发行对象是国家专业银行和各种其他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