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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重要凭证

发布时间:2023-09-16 14:13:01

空白重要凭证是指在银行会计凭证中,凡凭以支付款项和划拨资金的凭证,称为重要凭证。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联行报单、存单、存折等均属重要凭证。重要凭证在未使用之前称为空白重要凭证。这些凭证一旦填列有关内容、加盖有关印章后即生效成为银行凭以付款和划拨资金的依据。此类空白重要凭证,必须加强管理,要贯彻证、押、印分管的原则,使用表外科目和记载有关登记簿加以控制。

空白重要凭证

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电汇单、空白银行卡(含信用卡)、行政事业收费凭证等,是商业银行凭以办理收付款项业务的重要书面依据。

重要空白凭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将领发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柜面使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

收回的空白重要凭证必须破坏其完整性,每天营业结束随当日凭证上交事后监督部门。并且每天必须坚持双人复核,日结日清,每天晚上入专门的保管箱(柜)保管。

空白重要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保管时要设立凭证专用库房,实行双人管理,账实分清管并采取必须的防火、防盗、灭虫、灭鼠等措施,保证凭证的安全和设施的可靠。严禁将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商业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严禁在空白重要凭证上预先盖章

重要空白凭证通过表外科目核算,其价格按份计算,每份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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