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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权益

发布时间:2023-09-16 14:14:02

可转换权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可以根据条款规定,选择转换为保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合同。

可转换权益

一般来讲,客户在行使此项权利时无需重新核保,但保险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而且时间上必须限定在原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后的任何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另外,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利。

保户在行使“可转换权益”时,对于前期所缴保费,也应该像退保程序一样,扣除已经发生的管理费用、风险费用,所剩的余额用来充抵转换保险产品之后的保险费。

那么,“可转换权益”与退保又有何区别呢?

其实,它的唯一好处是,当投保人认为其他险种比自己投保的险种更具有需求时,不需退保后重新再投保,免除了因核保通不过导致拒保的可能,保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可转换权益

最后,如果客户要行使这项权利,只须提供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即可要求公司办理转换手续。

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于该保单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该保单转换为保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而无需核保,但新保单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原保单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转换后的新保单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并将按原保单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保单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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