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赁合同格式,是指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的光船租赁合同格式。1974年制定了光租A式合同和光租B式合同。后者专用于抵押贷款新建船舶的光船租赁,1989年版本将两者合而为一。它共有26条条款,包括船舶规范、交还船、解约日、航行区域限制、船舶检验、保养和操作、租金、抵押、保险和维修、禁止留置和赔偿、留置权、救助共损、签发提单、银行担保、战争、适用法律和仲裁等。另有三条补充条款供订约方选择使用,第1条为新建船舶光租条款;第2条为租购协议;第3条为光租船登记条款。
近年来,通过光船租赁以租购方式购置船舶,已成为缺乏资金的航运公司筹措资金扩大商船队的一项比较有效的措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往往以出租人即卖船人的身份把船舶租售给某些信誉较好的航运公司,租购期满后,船舶所有权就归于该航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