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人帐价值确定原则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存货入帐价值的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则: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方法进行日常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各种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应当以实际成本列对购货折扣应予扣除,即购入的各种材料物品以及相应的应收帐款,均应按扣除购货折扣后的净额记帐。
外购材料物品等形成的存货,其成本不仅包括买价(采昀价格),一般还应包括将货品存入货仓以前发生的各种附带成本(商品流通企业除外),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各种捐税(如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口材料应支付的关税、产品税、增值税,燃油企业购入燃料油支肘的燃油特别税)等。企业内部专门从事材料物资采购供应业务且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采购供应部门发生的采购及仓储保管费,可分配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