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舾装是指船体主要结构造完, 舰船下水后的机械、电气、电子设备的安装。船舶舾装数是通过各种船舶数据计算出来的,用于确定锚,系泊索破断力,系泊索数量等的一个参考数据。其力学含义就是舾装数越大,船舶在海上可能受到的风力就越大,为此要配备更重的锚,更粗更长的锚链和缆绳等,以及相应的带缆桩之类的辅助设备。
无限航区船舶条件下计算公式:EN=△+2.0hB+0.1A
各参数定义
EN:牺装数
△:夏季载重水线下的型排水量,t
L:船长,m,沿设计夏季载重线,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对无舵柱的船舶,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但均不得小于夏季载重线总长的96%,但不必大于97%。
对于箱形船体,L为沿设计夏季载重线自船首端壁前缘量至船尾端壁后缘的长度。
B:船宽,m,在船舶的最宽处,由一舷的肋骨外缘量至另一舷的肋骨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D:型深,m,在船长中点处,沿船舷由平板龙骨上缘量至上层连续甲板横梁上缘的垂直距离对甲板转角为圆弧形的船舶,则由平板龙骨上缘量至横梁上缘延伸线与肋骨外缘延伸线的交点。
d:吃水,m,在船长中点处,由平板龙骨上缘量至设计夏季载重线的垂直距离。
h:从夏季载重水线到最上层舱室顶部的有效高度,m;最低层甲板室的“h”应在该室中心线处自上甲板量起,或如上甲板有局部不连续时,则自假想的甲板线量起,h=a+∑hi。
式中:a:船中部的夏季载重水线至上甲板距离,m;
hi:各层宽度大于B/4的甲板室在其中心线处的高度;
A:在船舶牺装长度内夏季载重水线以上的船体部分和上层建筑以及各层宽度大于B/4的甲板室侧投影面积的总和,m。
(1)尺度,例如,长度、高度、宽度等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二位数。
(2)排水量△取整数,单位为t。
(3)计算公式中的项目(△、2.0hB、0.1A)计算后四舍五入至整数。
(1)在计算h‘时,包括下列各项:
(a)上层建筑;
(b)宽度大于B/4的甲板室;
(c)高度大于1.5m,总宽度超过B/4的连续挡板或舷墙作甲板室计。
(2)在上述结构中,上下两个甲板室被一个小于B/4的甲板室隔开,则宽度分层计。
(1)位于一层上的连续上层建筑或甲板室作为一个单独结构,不考虑它们宽度变化和高度的连续或不连续。宽度以最高的一个为准。如图1所示。
(2)对一层上的单独分开的甲板室,分别计算每一个单独甲板室的宽度,然后确定是否应计入或不计入。
(1)h’是在船体中心线处的高度,如图2所示。
(2)对分为两处的结构,对每一结构的剐作分别计算,取其中的最大值。
(3)在纵向甲板高有变化的地方,沿着船舶中心线的纵向截面内,从最上一层分别计算衬值,取其中的最大值。
(1)在计算时∑hi时,包括下列各项
(a)上层建筑;
(b)宽度大于B/4和高度大于1.5m的甲板室和箱形结构;
(c)高度大于1.5m,与宽度大于B/4的上层建筑或甲板室连接的挡板和舷墙。
下列的各项可以不计入∑hi项中:
计算船长L前后部分;
与上层建筑或甲板室连接的起重柱、通风筒等;
舱口围板和舱口盖;
烟囱;
甲板货。
(2)在上述结构中,上下两结构被中间甲板隔开,则∑hi值分层计算。
(1)位于一层上的连续上层建筑或甲板室作为一个单独结构或甲板室计算,即使它们的宽度和/或高度非连续变化。长度是结构的全长。在高度变化的情况下,以及在结构端部和/或中部高度不超过1.5m甲板室的那部分可以不计。如图3所示。
(2)与上层建筑或甲板室连接的舷墙, 按上述相同的方法计算。
(1)位于(覆盖)船舶中心线处的结构高度,诸如上层建筑,甲板室等分别取中心线处两层甲板之间的高度。
(2)不在(不覆盖)船舶中心线处的结构高度,在侧视图上量取计算。
(1)两个或更多的甲板室在侧投影图上若重叠,h”l可以按侧投影图上的投影面积计算, 如图4所示。
(2)挡板和舷墙按上述同样方法计。
作为船舶舾装设备设计重要环节的舾装数的计算,各国规范均有明确定义。然而对舾装数计算的许多细节,长期以来未作明确规定,导致计算出现种种不一。因此迫切需要有一指导性文件,乃至制订标准,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