舷墙梯是供人员跨越舷墙用的可移式短斜梯。当甲板通道通道翻越舷墙,则应提供舷墙梯。舷墙梯应紧固在甲板或舷墙上,以防倾翻。在登船点或离船点,每一侧均应设置两根扶手支柱。舷墙梯的设置可以确保登船或离船的任何人员能安全、方便、无障碍地在船舶甲板与引水员软梯或舷梯,或所提供的其他设施之间通行。
船用梯是船舶的通道设施,可分为船内梯和船外梯两大类。
船内梯是设置在船上各层甲板、平台或双层底内以及桅柱等处,便于人员上下的固定的通道设施,如斜梯、直梯、踏步等。
在现代船舶内部的梯道与脱险通道的设置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此有关公约、规则和规范均有明确、严格的规定。船舶内部的梯道必须采用钢质或经验船部门批准使用的其他等效材料制造。
船外梯是与外界接通的可移(动)的通道设施,如舷梯、登船跳板、舷墙梯、引航员梯等。
船舶应为引航员登离船提供安全、方便和无障碍的通道,确保登离船人员往来于引航员软梯或舷梯的上端与船舶甲板之间。
(1)当在栏杆或舷墙上开门时,应在每舷的登离船处设有适当的扶手,门的宽度应不小于0.7m且不大于0.8m;每个扶手的下端或接近下端处以及较高处应牢固地连接在船舶结构上,扶手直径不小于32mm,且在舷墙顶部以上延伸至少1.2m高;立柱或栏杆柱不应和舷墙梯相连。
(2)舷墙梯应稳固地附着在船上以防止翻转二在船舶每舷的登离船处应各安装两个扶手支柱,间隔应不小于0.7m,不大于0.8m。每个支柱的下端或接近下端处以及较高处应牢固地连接在船舶结构上,其直径应不小于32mm且在舷墙顶以上延伸至少1.2m高。立柱或栏杆柱不应和舷墙梯相连。
引航员软梯与舷梯组合的登船梯
登船高度超过9m时,设置引航员软梯与舷梯组合的登船梯如图2《引航员软梯与舷梯组合的登船梯》所示。舷梯的构造同普通舷梯相似,但使用时的倾斜角度保持不变,且不大于45。可接受更适合于特殊类型船舶的装置,只要能提供同等的安全性。组合登船梯的具体要求如下:
(1)舷梯应有足够的长度,确保其倾斜度不超过45对于具有较大吃水范围的船,应提供几个悬挂位置,产生较小的舷梯倾角。舷梯宽度至少600mm。
(2)舷梯的下端平台在使用时应处于水平位置并系固在船舷侧。下平台距水面高度至少5m。
(3)如设有中间平台,应能自动保持水平。舷梯的梯面和踏板应设计为在使用时能提供合适和安全的立足处的样式。
(4)舷梯和平台两边均应装有支柱和坚固的扶手,但如使用扶手索,则应拉紧并适当地系牢。在栏杆或扶手索和梯架之间的垂直空问设有安全的防护。
(5)引航员软梯应紧密地连接到舷梯的下部平台,引航员软梯的上端应在该下部平台以上延续至少2m。引航员软梯和舷梯下平台的水平距离应为0.1m至0.2m。
(6)如在下平台装有登离引航员软梯的地板门,其开口尺寸应不小于750mm× 750mm。平台的地板门需向上打开,并且平置地系固于登乘平台上,或系固在后侧的栏杆上,或系同在平台的外侧,且不应作为扶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