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查,审判过程中获得的文件物证,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但要科学,客观地鉴别真伪,揭示文件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一般需经过文件鉴定,做出鉴定结论,才能成为可靠有力的诉讼证据.
委托文件检验的程序
在调查,审判过程中获得的文件物证,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但要科学,客观地鉴别真伪,揭示文件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一般需经过文件鉴定,做出鉴定结论,才能成为可靠有力的诉讼证据.
(一)拟定检验要求
拟订文件鉴定解决哪些专门问题,应从具体案件中的文件物证所提供的检验对象出发,根据诉讼的需要与解决的可能来确定.文件鉴定所能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所需条件是:
1.确定案件性质.判定文件上的签名,批语等自己是否由他人摹仿形成,必须提供可疑笔迹原件和有关人的笔迹样本作对照;确定文件上的部分字迹是否是他人添写,应提供有关人的充分的笔迹样本;判断文件上的记载是否有变造,必须提供文件原件等等.
2.确定文件物证制作人.文件物证中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需提供嫌疑人的笔迹样本;文件物证中的图画是否为某人所画,需提供该人绘画样本;伪造的印章或印版是否是某嫌疑人刻制,需提供嫌疑人刻制的印章印版的样本.
(二)准备送检材料
1.检材的准备.提交的检材原则上要送交全部原件,同时应就检材对象的范围,作出明确说明.
2.样本的准备.提供的样本要具有可靠性,充分性和可比性,否则会给鉴定工作造成困难,同时注意收集样本一般要秘密进行,尽量避免使嫌疑人察觉
3.其他材料的准备.为了保证鉴定结论可靠,一般还应提供以下材料:案情材料,案卷材料,鉴定材料等等.
(三)办理委托手续
委托进行文件鉴定,应由委托单位出具公函或"委托书","裁定书",并由送检人在鉴定部门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作为委托鉴定的合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