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法是指国家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财政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它规定国家预算的组成及组织方法,各级政府管理预算的权限和责任,预、决算的编制及审核程序,预算执行制度和纪律等。预算法作为编制和执行预算的法律依据,一是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按照财力可能,努力做到年度经常预算收支的基本平衡;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单独编制和执行预算,实行分级预算管理;三是预算法应是实体化和程序化的统一,真正体现国家对预算工作的约束,强化预算的硬约束;四是中央和地方的预备费的确定,预算的调整等,应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实现国家预算的法治化。
国家预算法是指国家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财政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它规定国家预算的组成及组织方法,各级政府管理预算的权限和责任,预、决算的编制及审核程序,预算执行制度和纪律等。预算法作为编制和执行预算的法律依据,一是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按照财力可能,努力做到年度经常预算收支的基本平衡;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单独编制和执行预算,实行分级预算管理;三是预算法应是实体化和程序化的统一,真正体现国家对预算工作的约束,强化预算的硬约束;四是中央和地方的预备费的确定,预算的调整等,应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实现国家预算的法治化。
我国国家预算法主要体现以下指导思想。
第一,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使预算收支真正成为法令性的刚性指标。
第二,规范预算管理程序,明确预算管理权限。
第三,把加强预算管理与促进改革和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
第四,把法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
我国为使国家预算的组织和管理走向规范化,加强预算管理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期施行。鉴于我国第一次公布和实施预算法,所以这是一部综合性的预算法,共设11章79条,对国家预算总则、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与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全面的规定。
国家预算法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权责法,以划分各级预算的管理权责为内容;二是组织法,以预算组织和管理的基本规定为内容;三是程序法,以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的程序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