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髦法纪,汉语成语,拼音是biàn máo fǎ jì,意思是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出自《民国通俗演义》。
弁:黑布帽子;髦:儿童眉际的垂发;弁髦:蔑视,抛弃。
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45回:“设立筹安会事务所,传布种种印刷物,实属弁髦法纪,罪不容诛。”
作谓语、宾语、定语;指目无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