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断十条路”,谚语,意思是官府审理、判决案件可以有多种方案或办法。
断:对案件的处理。
清·汪辉祖《佐治药言》:“谚云:‘官断十条路。’幕之治事亦如之,操三寸管,臆揣官事,得失半焉,所争者公私之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