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璧之罪,是汉语词汇,出自《左传·桓公十年》,解释为把璧玉藏在身上因而招惹罪祸。现在比喻因才遇祸,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出处
春秋鲁·左丘明《左传·桓公十年》:“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