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典刑,汉语成语,拼音:míng zhèng diǎn xíng,意思是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出自《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
宋·吕颐浩《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如是托疾,自当明正典刑;如委实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闲退。”
偏正式;作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