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扶,字云翔,元和五年进士登第,累佐使府。
入朝为监察御史,出为刺史。太和初,入朝为屯田郎中。十五年,充山南道宣抚使,至邓州。奏:“内乡县行市、黄涧两场仓督邓琬等,先主掌湖南、江西运到糙米,至浙川县于荒野中囤贮,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硕,裛烂成灰尘。度支牒征元掌所由,自贞元二十年,邓琬父子兄弟至玄孙,相承禁系二十八年,前后禁死九人。今琬孙及玄孙见在枷禁者。”敕曰:“如闻盐铁、度支两使,此类极多。其邓琬等四人,资产全已卖纳,禁系三代,瘐死狱中,实伤和气。邓琬等并疏放。天下州府监院如有此类,不得禁经三年已上。速便疏理以闻。”物议嘉扶有宣抚之才。俄转司勋郎中。
八年,充弘文馆学士,判院事。九年,转职方郎中,权知中书舍人事。开成初,正拜舍人,逾月,授福州刺史、御史中丞、福建团练观察使。四年十一月,卒于镇。
扶佐幕立事,登朝有名,及廉问瓯、闽,政事不治。身殁之后,仆妾争财,诣阙论诉,法司按劾,其家财十万贯,归于二妾。又尝枉杀部人,为其家所诉。行己前后不类,时论非之。
第一代 | 第二代 | 第三代 | 第四代 | 第五代 | 第六代 |
|---|---|---|---|---|---|
唐防,工部员外郎 | 唐君侯 | ||||
唐贞仪 | |||||
唐贞休,鄜州刺史 | 唐诩,唐州司仓参军 | ||||
唐诫 | 唐次,中书舍人 | 唐扶,福州刺史 | |||
唐嵩 | |||||
唐持,检校户部尚书 | 唐彦谦,河中兴元节度副使 | ||||
唐欢 | |||||
唐款,侍御史 | 唐技,刑部郎中 | ||||
唐欣 | |||||
唐諲,国子监丞 | 唐戬,韶州刺史 | ||||
唐逊,简州刺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