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众水平,又称从众类型。从众是根据从众来进行定义的。从众的概念,不同心理学家的观点各不相同。梅尔斯认为从众是个体在真实或想象的群体压力下改变行为与信念的倾向。弗兰兹则把从众定义为对知觉到的群体压力的一种屈服倾向。这种观点表达不同,但本质都是一样的。从众就是指个体在群体压力下,改变知觉、判断、信仰或行为,使之与群体中的大多数人一致的一种倾向。
从众水平是由从众来进行定义的。从众的概念,不同心理学家的观点各不相同。梅尔斯认为从众是个体在真实或想象的群体压力下改变行为与信念的倾向。弗兰兹则把从众定义为对知觉到的群体压力的一种屈服倾向。这种观点表达不同,但本质都是一样的。从众就是指个体在群体压力下,改变知觉、判断、信仰或行为,使之与群体中的大多数人一致的一种倾向。在日常生活中,参照群体、群体规范与群体压力是广泛存在的,个体在受到群体的暗示或提示时,会被引导做出群体要求或期待的行为,或对情境做出一定反应。从众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可表现为在临时的特定情境中对占优势的行为方式的采纳,如助人情境中跟随大家旁观,暴乱中跟随大家一起破坏等;也可以表现为长期性的对占优势的观念与行为方式的接受,如顺应风俗、习惯、传统,如开会形成决议时进行举手表决,少数派由于多数人举手的压力而赞成多数人意见。
这种从众不仅在外显行为上与群体保持一致,内心的看法也认同于群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表里如一、心服口服的从众。真从众对于一个群体的关系处理有着积极的作用。在真从众的情况下,群体成员保持着与群体真实的一致性和对群体的真实认同,群体成员在心理上也不存在冲突。这是一种群体与成员之间的理想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个人虽然在行为上保持了与群体的一致,但内心却并不认同群体的看法,仍坚持自己的意见,只是迫于群体的压力,才暂时屈从于群体的选择。这种从众就是权宜从众。这类从众由于外显行为同内心观点不相一致,常使个体处于认知失调状态。如果群体压力始终存在,而个体又无法脱离群体,必须从众时,个体就倾向于改变个人自身的态度,与群体取得意见上的一致,这时权宜从众可能会转变为真从众。或者个体会找出新的理由,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从而减少观点与行为之间的差距,达到一种新的平衡状态,使认识系统重新协调。
不从众是从众的对立面,是指个体在群体中不被群体意见所左右,而保持自我原有选择的一种行为。不从众的情况有两类。一类是表面上不从众,内心其实是一种接纳状态。这种从众行为往往在比较特定的条件下发生。通常表现为内心倾向虽与群体一致,但由于某种特殊需要,行动上不能表现出与群体的一致。如在群体由于某种原因而群情激奋时,作为群体的领导者,情感上虽认同群体,但行动上却需要保持理智,不能用自己的行动鼓励群体的破坏性行为而逞一时之快。这是表里不一致的假不从众情况。
另一类不从众是内心观点和行为都表现得与群体不一致,这里表里一致的真不从众情况。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群体对个人缺乏吸引力的时候,或个人在行动中不需要考虑与群体的一致性时才出现。另外,个体的个性特点也可能会影响不从众行为的·1产生,对于一个比较自我、主见非常强的人,往往不从众行为的比例会相对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