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罪,汉语词语,拼音是gōng zuì ,意思是因公务上的过失所获之罪。
因公务上的过失所获之罪。
《宋史·真宗纪三》:“﹝大中祥符四年﹞二月庚戌,诏贡举人公罪听赎。”
《明律·名例·犯罪得累减》:“凡一人犯罪,应减者,若为从减,自首减,故失减,公罪递减之类,并得累减。”
《清会典·刑部·刑部尚书》“凡民罹於辟者,罪有公私”原注:“内外文武官员,犯公罪,应笞一十者,罚俸一月。”
《唐律疏议·名例》:“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