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库券发行方式是财政部发布的。
中国的国库券是由财政部于1981年开始发行的,到1991年底止,累计发行额为803.15亿元。1988年以前,国库券的发行对象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机关、团体、部队、各类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个人。1989年以后,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改为只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发行。国库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平价发行,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单位购买的国库券,发给国库券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个人购买的国库券,不记名,不挂失。国库券票面额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5种。1981一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原定期限为10年,单位购买的,从发行后的第6年起,按购买额平均分5年作5次偿还;个人购买的,自发行的第6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5年作5次偿还。
1985年以后发行的国库券,其偿还办法不再采取分次平均偿还或抽签偿还的方式,改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也从10年改为5年或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