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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工资税

发布时间:2023-10-07 17:09:23

超额工资税指波兰对企业增长工资征收的一种税。该税始征于1982年,1984年起征收范围有所扩大。现行超额工资税的纳税人是所有公有制经济组织及拥有50%以上资金的公司和农村合作社。按纳税人支付工资的年增长额和支付奖金的年增长额超过部长会议规定的年免税额的部分作为计税依据。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工资税

公有制经济组织,当年工资和奖金比上年增长在1%以下的,税率为40%,超过7%以上的,税率为500%; 农业合作社的适用税率较低,最低一级税率为25%,最高一级税率为400%。纳税人缴纳的超额工资税不得列入成本费用,而应在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储备基金后的利润内支付。 建筑合作社、政治社会组织、中央合作社协会、手工业者协会免征超额工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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