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批准财政部在国外发行政府债券的批复是国务院于1987年09月23日发布,自1987年09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财政部:
你部财综字第93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国务院批准你部在适当时机,代表我国政府在联邦德国发行政府债券。具体发行时间、数额、币种、利率等有关事宜,授权你部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国际金融市场情况决定。
国务院
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