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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帐双边结算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07 17:21:58

记帐双边结算制度亦称管理制的、双边的国际结算制度。在外汇管制的条件下,以“支付协定”或“清算协定”的方式,对两国进出口贸易和其它经济往来,规定必须通过两国中央银行或指定银行开立清算帐户收付记帐,不必逐笔支付外汇而抵销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的一种国际结算制度。它是外汇管制的结果。为实行双边结算而签订的“支付协定”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机构,一般由中央银行或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担任。

记帐双边结算制度

常常是中央银行管记帐外汇的收支平衡、专业银行具体办理结算等;清算帐户,这是缔约双方为对方开立的帐户,双方的所有贸易收支都通过这个帐户结算,不必支付现汇;清算货币,可以有两种方式,即使用对方货币和第三国货币;支付范围,规定哪些项目可以通过此帐户清算,一般有贸易货款、贸易附属费用或非贸易收付。随着国际收支关系的恶化,为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对外汇进行管制,西方各国之间以及与殖民地之间互相签定了支付协定,以便达到奖出限入,改善国际收支的目的。6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为振兴经济,摆脱外汇短缺的困境,也纷纷订立了支付协定。中国也曾同不少国家签订过“贸易与支付协定”,但随着协定到期而未续订,现在,只剩下少数国家仍同中国采用记帐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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