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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评价法

发布时间:2023-10-07 17:31:38

静态评价法就是采用方案评价的静态指标,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前提下,对项目或方案的经济效益进行计算比较的一种方法。把一个项目的费用和效益数量化,可以使我们把一系列的费用、效益概括成几个简单的指标,以便提供对一个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决策的依据。

静态评价法投资回收期法

回收期法又叫返本期法,或叫偿还年限法,是以项目的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所需要时间的一种评价方法。对于投资者来讲,投资回收期越短越好,它是反映工业项目财务上清偿能力的重要指标。投资回收期自建设开始年算起,但也应同时写明自投产开始年算起的投资回收期。

静态评价法

在用投资回收期法评价某一方案的经济效益时,因为方案的各年收益可能相等,也可能不等,所以计算方法也有区别。

在年收益相等的情况下,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可定义为:项目投产后用每年取得的净收益把初始投资全部回收所需要的年限。

投资回收期作为评价指标,其主要优点是概念明确,计算简单。 由于它判别项目或方案的标准是回收资金的速度越快越好,因此在对投资进行风险分析中有一定的作用,即能反映出投资风险的大小,特别是在资金缺乏和特别强调项目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投资回收期指标尤为重要 。但是由于这个指标在计算过程中不考虑投资回收以后的经济效益,不考虑项目的服务年限等,因此不能全面地反映项目在整个寿命期内真实的经济效益,只能做为项目评价中的辅助指标。

静态评价法

静态评价法差额投资回收

追加投资回收期法(差额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只用于一个方案的判断,追加投资回收期是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比较的一种经济评价方法。追加回收期是指一个方案比另一个方案多追加的投资,用两个方案的年成本节约额去补偿所需要的年限。若追加投资回收期小于标准投资回收期,则投资大的方案较优;反之,投资小的方案较优。

应该指出,当采用单位产品费用计算的追加投资回收期,对产量不同的项目进行优选时,有一个假定条件,即投资与年经营成本分别与产量成正比,而这一条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成比例的,故这种计算中存在着误差。

追加投资回收期法不仅适用于两方案比较,还适用于多方案比较。多方案比较时,人们往往关心多增加投资的方案是否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追加投资能否在投资回收期标准年内由经营费用的节约回收。对多方案进行比较时,应按各比较方案的投资额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把投资额小的放在前面,然后计算追加投资回收期,可采用环比法进行比较淘汰,最后留下的一个方案,就是最优方案。若不按投资大小来排序,而任意作两两对比淘汰,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静态评价法

静态评价法计算费用法

多方案比较时,虽然可以采用追加投资回收期法,将所列方案进行两两比较淘汰,直至选出最优方案。如有n个方案就要比较(n -1)次,计算繁琐,而且容易出现差错,所以在多方案比较中常采用计算费用法。

计算费用法又称最小费用总额法,这种方法就是把参与比较的各方案投资和经营费用这两项性质不同的费用,利用标准投资回收期(或标准投资效果系数)将经营费用(或投资额)折算成与投资(或经营费用)相类似的费用,然后相加再比较方案的优劣。

静态评价法投资收益率法

投资收益率又称投资效果系数,是指项目投产后每年的净收益与总投资额的比率。

投资收益率是评价项目经济性的正指标,把求得的投资收益率与标准的投资收益率相比较,若大于标准的投资收益率,则方案是一个较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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