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利害感是德国康德用语。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为鉴赏判断规定的第一要点。指审美的超功利性,即审美快感不与任何一种性质的实际利害发生关系的自由性。康德把人的快感分为三种:由物需要的满足而引起的感官的快适;由道德上的赞许或尊重而引起的快感;欣赏美而引起的快感。
认为:(1)感官和道德的快感都受制于客体的性质,而审美快感只是一种主观上合目的性的满足.不涉客体的具体关系;(2)感官快适是人与动物共有的,道德的善适用于一切有理性的动物,而美只适用于人类;(3)感官和道德愉快都涉及欲求或实用目的.都不自由,唯审美快感不受任何欲求和实用目的束缚,是自由的。故前两者都与客体或行为的存在和性质有关。都有利害感在起作用,唯独审美快感不受客体性质的限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参与其中,人在鉴赏判断中,以“纯然淡漠”的静观态度进行观赏,所生的愉快是“唯一自由的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