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所谓消费者受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侵犯消费者求偿权的行为有:经营者对消费者所受伤害应得到的补偿不予负担;对消费者索取赔偿采取拖延方式,甚至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另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基于消费者经济上的弱者地位,为鼓励消费者依法要求赔偿,严惩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
消费者求偿权的行使可通过“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途径进行。
1、自力救济:消费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发现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自接告知经营者,或通过各级消委,要求经营者给予补偿。
2、公力救济: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向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的途径,获得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