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价格法是以资源的国际市场价格或者以国内现行价格为基础,选择其中有利于资源合理分配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作为经济价格的方法。
具体内容包括:
一、涉及外资、外贸项目的价格调整。其投入物、产出物的价格可按下列原则调整:
(1) 贸易货物是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按调整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的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出口货物的经济价格=离岸价格×调整汇率 -国内运杂费
进口货物的经济价格=到岸价格×调整汇率 +国内运杂费;
(2)非贸易货物的经济价格是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并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调整;
(3)人工的经济价格按实际支付的工资计算。 如果以外币支付,要按调整汇率换算:
(4)中外合资经营项目所用土地的经济价格,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其他项目所用土地,按实际应付价格计算确定。
二、产品用于国内消费的建设项目的价格调整。其投入物和产出物均以现行价格为基础,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1)进口原材料、设备的经济价格=实际支付外汇额×调整汇率+国内运杂费;
(2)实行价格补贴的投入物及产出物,其经济价格=现行价格+国家补贴;
(3)议价购买的物资,按议价计算;
(4)工资,按职工平均工资加上各种福利补贴计算;
(5)土地的经济价格,按实际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