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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投标

发布时间:2023-10-07 17:48:41

价格投标是招标发行中的一种投标方式,债券的应募者、债券的价格或利率通过公开招标加以确定的债券发行方式为招标发行。在美国,凡具有市场性的联邦政府债券,均先由各大证券商报价招标,再由联邦储蓄银行按出价多少由高到低依次配售。在日本,发行中期附息国债时常采用价格招标与利率招标方式发行。作为招标发行中的一种投标方式的价格投标,由发行者提出债券的期限,票面利率和预定发行额,投标者对债券的发行价格进行投标,投标时要提出自己所希望的承购价格和承购额。投标后,发行者按照投标价格自高而低的顺序中标,直到预定发行额额满为止,其发行价格与承销额是通过招标决定的。各国的价格投标的程序因财政与银行的关系不同而异。

价格投标

价格投标投标分类

第一种,美国式招标。其招标规则规定,发行人按每家投标商各自中标价格来确定中标者及中标数量。招标后的结果一般是各个中标商有各自不同的认购价格,各个中标商的成本与收益率水平也不同。所以美国式招标也叫多种价格招标。最有把握中标的是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使用这种招标方式,成功的投标人总是吃亏。因为所有投标人都担心投标失败,故报出高于自己预期的价格,报价越高,其损失就越大,使投标人失去投标的兴趣,最终导致投标人在标前交易,形成对市场的统一预期,从而垄断招标。

第二种,荷兰式招标。其招标规则是,发行人在各投标商投标结束后,以最低中标价格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后中标价格,亦即全体中标商按该价格向发行人认购公债。所以,荷兰式招标也叫单一价格招标。最有把握中标的仍是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但是其认购价格可以按照接近市场的水平定价,潜在刺激投标人报高价,对发行体有利。同时,消除了操纵市场的可能性,削弱了少数投标人垄断市场的积极性。

价格投标方式利弊

关于两种公开招标方式的利弊不一,具体表现为:

价格投标

在荷兰式招标中,如果市场对公债需求强烈,投标商能多认购债券,往往会拉抬价格。因为就单个投标商而言,即使将价位报得很高,也是最后与其他中标商同样按最低中标价格认购债券,而且还能满足自己多认购债券的需求。所有中标商均出现这种心理的情况下,必然最低中标价格也较高,这对发行人来说有利于其节约发行成本。但是,在市场对公债需求不大时,投标商往往会将新发公债的价格压低、收益率抬高,这样就增加了发行人的发行成本,对发行人不利。因此,在市场需求不好时,不宜采用荷兰式招标。

美国式招标因各中标商的中标价格不同,因而最能体现各投标商的投标能力,投标商对每个价位上的中标概率、认购能力等会考虑得更周全,公平竞争性就较明显。但在美国式招标中,如果没有限额规定,容易出现垄断现象,公债收益率的确定往往取决于少数实力雄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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