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法律协助条约是指一种涉及国际证券监管(但不局限于证券监管) 的双边条约,依此条约,应缔约一方的请求,除特殊情形外,缔约另一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方面提供协助。
相互法律协助条约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可适用协助的事项、请求协助的要件、请求执行的方式、所获信息的用途以及拒绝请求的情形。 相互法律协助条约虽不是专门针对证券监管问题而签订的,但其内容大都明确包含了证券法律事务方面的协助,特别是涉及证券违法行为如内幕交易的查处事宜。因而,这类条约不仅为有关缔约方的司法机关而且为其证券主管机关提供了直接的交流和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