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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民府

发布时间:2023-09-05 11:17:05

理民府(District Office)是英国接收香港新界租借地后,最早设立的新界管治中心。

理民府详细介绍

理民府(District Office)是英国接收香港新界租借地后,最早设立的新界管治中心。

理民府

理民府职责

理民府的主管是理民府官(于1974年10月前称理民府长官,二次大战前称大人), 向新界政务司负责,理民府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除一般新界地区行政工作外,包括:

·土地注册及买卖登记

·收地赔偿

·排解纠纷

·审裁小额钱债案件

·处理地政事宜

·委任咨议员

·向上级反映新界的利益诉求及代表乡民向上级争取这些利

·解释香港政府的施政计划并争取支持

·统筹各政府部门在新界的工作

·蒐集政治情报

·控制僭建的房屋

·鼓励及协助地方发展 (包括各种建设地方的工程)

理民府

·协助发展教育

·组织各因紧急事故而来的救灾工作

·处理社会福利事宜

·主持与驻港英军的联络工作

另外,战后重光前,理民府亦附设有邮政局,几乎新界的大小事务俱在其管辖之列。

北约理民府之办事处在大埔运头角里(现为香港童军总会新界东地域总部),南约理民府之办事处在加士居道南九龙裁判署。

理民府沿革

1899年4月16日,英国接收新界。

1907年,理民府在大埔成立,管辖新九龙、新界和离岛地区。

1910年,理民府分为北约理民府和南约理民府。北约理民府管辖大埔、沙田、上粉沙打(即北区前身)、西贡、元朗和青山(即屯门前身);而南约理民府则管辖新九龙、荃湾和离岛。

1947年,北约理民府分为大埔和元朗两个理民府,元朗理民府管辖元朗和青山;而大埔理民府则管辖大埔、沙田、上粉沙打和西贡。

1948年,政府成立新界民政署,统筹各理民府工作。

1956年,南约理民府分为南约理民府和荃湾理民府。

1961年,理民府的裁判司法庭取消。

1963年,白沙湾淡水湖计划放弃,南约理民府和西贡理民府合并。

理民府

1969年2月28日起,进行万宜水库计划,撤销南约理民府,改设西贡及离岛两个理民府。西贡理民府管辖西贡半岛和将军澳;离岛理民府则管辖大屿山、赤鱲角、南丫岛和长洲。

1972年,青山理民府重新命名为屯门理民府。

1974年11月,新界政务署接替新界民政署管辖七个理民府。

1981年4月1日起,政府实施地方行政计划,新界每一区成立区议会,而理民府则改为政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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