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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商标

发布时间:2023-09-05 13:23:36

广告商标是指专门用于广告宣传的商标。

广告商标详细介绍

广告商标是指专门用于广告宣传的商标。

广告商标

商标(TradeM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广告商标商标特征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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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广告商标商标符号

TM——商标符,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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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同上,用于服务商标。

R ——注册符,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广告商标本质特征

当前在世界上比较一致的看法为,商标就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换言之,商标是一种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中的特定标记,消费者通过这种标记,识别或者确认该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这一基本定义表明了商标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

在中国商标法中,对商标作出的界定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 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项界定表明,商标是一种标志,用于商品上,具有区别性,在当代它是一种可视标志。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所作的定义是准确的,揭示了商标的本质特征。因此,这项定义与国际上一些通常采用的商标定义也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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