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登记制度是由法国创立,主要特点是以契约为生效要件,土地权利变动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登记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向土地权利人颁发权利凭证。土地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未经登记的土地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
契约登记制度是由法国创立,主要特点是以契约为生效要件,土地权利变动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登记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向土地权利人颁发权利凭证。土地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未经登记的土地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
契约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