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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市长制

发布时间:2023-09-05 17:25:25

议会市长制是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一种类型。主要特征是市的议决机构和行政分设,但市议会在与市长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故又称为“弱市长制”。日本各城市和美国少数城市实行这种体制。

议会市长制详细介绍

议会市长制是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一种类型。主要特征是市的议决机构和行政分设,但市议会在与市长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故又称为“弱市长制”。日本各城市和美国少数城市实行这种体制。

议会市长制

市长只有一些礼仪性的职权,比如主持议会会议、出席重要庆典活动、授予荣誉称号等。

议会市长制主要特征

基本特征:

(1)市议员和市长分别由市民选举产生,市长不得兼任市议员。

议会市长制

(2)市议会拥有不顾市长反对而通过预算、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权利。

(3)市议会拥有对市长任免市政府一部分工作部门首长的同意权。

(4)市议会对市长和市政府的工作有建议权。

(5)市议会对市长和市政府的工作有调查权。

议会市长制

(6)市议会拥有通过不信任的议案而要求市长辞职的权力。

(7)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的特别行政机关对市长和市议会双重负责。

议会市长制优点

有利于市议会监督市政府的工作;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特别行政机关对市长和市议会双重负责,在西方国家的市政管理中是比较独特的。

议会市长制缺点

市议会对市政府工作不适当的监督,会降低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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