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概念
是以全国的职业团体和企业、行业协会如工会、商会、农会、教育工会、律师工会、医师工会等作为选举代表的基本单位· 职业代表制 与“区域代表制”(“区域选举制”)相对。是以职业团体为选举单位,按职业系统投票选举的一种选举制度。
是使议会能吸收各种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才,以提高议会的工作效率。起源于19世纪末的法国,以后为各国所效仿。
(一)议会中的一院兼采职业代表制和区域代表制;
(二)议会外另设一个职业代表机关,其立法权比之区域代表机关要小。如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除了设置国会代表国民、参政院代表各部以外,还设联邦经济会议,其326名代表由10个团体选举产生;
(三)议会完全采取职业代表制选举产生。如1928年意大利议会的议员,完全是由各种职业团体推荐产生的;
(四)议会两院都按照职业代表制和区域代表制相结合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兼采职业代表制和区域代表制,而以区域代表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