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飞安全速度,是指起飞结束时应达到或超过保证起飞安全的速度。通常符号为切,以校正空速来表示。喷气运输机在起飞结束时,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只有10.7m,如果速度小于或等于失速速度,就会出现升力降低,飞机掉高度,乃至造成事故。为了保证飞行安全,并考虑各种不利的风速、风向的影响和操纵不当,必须使这时的速度大于失速速度并有一定的速度。对于两发和三发涡轮螺旋桨飞机和活塞式发动机飞机、涡轮喷气式飞机,要求起飞安全速度等于或大于失速速度的1.2倍。
起飞安全速度,是指起飞结束时应达到或超过保证起飞安全的速度。通常符号为切,以校正空速来表示。喷气运输机在起飞结束时,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只有10.7m,如果速度小于或等于失速速度,就会出现升力降低,飞机掉高度,乃至造成事故。为了保证飞行安全,并考虑各种不利的风速、风向的影响和操纵不当,必须使这时的速度大于失速速度并有一定的速度。对于两发和三发涡轮螺旋桨飞机和活塞式发动机飞机、涡轮喷气式飞机,要求起飞安全速度等于或大于失速速度的1.2倍。
起飞安全速度(Takeoff Safety Speed)
起飞安全速度又称起飞爬升速度(Takeoff Climb Speed),用符号V2表示,是当飞机在一发失效时达到离地面上空35英尺时应达到的最小爬升速度,以校正空速表示,由申请人选定,以提供按FAR/JAR 25.121(b)所要求的爬升梯度。此外,起飞安全速度不得小于和VR加上在飞机达到高于起飞表面 10.7米高度时所获得的速度的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