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炭挥发分:
木炭在高温下煅烧时放出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甲烷和其他碳氢化合物等气体产物为挥发分。它一般用百分比含量来表示木炭的挥发分数量。它的含义为:将未干燥的样品炭称重后,经高温(950±200C)灼热,使其中的挥发物全部分解逸出,其失重与灼热前样品炭的重量之百分比为木炭的挥发分含量。若除去水的含量,即为木炭干基的挥发分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