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因式除了自身和数字因式外,不能再分解为其它因式的积,叫做质因式。一个因式是否为质因式,与要求的数的范围有关。例如,x-2在有理数范围内是一个质因式。
如果一个因式除了自身和数字因式外,不能再分解为其它因式的积,叫做质因式。一个因式是否为质因式,与要求的数的范围有关。例如,x-2在有理数范围内是一个质因式。
在算术中我们把整数分成三类:单位1;质数,如2,3,5,7,11,等等;合数,如4,6,8,9,10,等等。 凡是只能被1和自己除尽的整数就都是质数;换句话说,就是不含1和自己以外的因数的这种数就叫做质数。同样,在代数中,不含1和自己以外的因式的这种式子就叫做质式;例如:
都是质式。如2,3,5,6,10,15都是30的因数,这里面2,3,5是质数,它们就叫做30的质因数。同样
,是的因式,也是的质因式,因为都是质式;但如,和是它的因式,而不是质因式,和才是它的质因式。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在算术中我们有一定的法则来判定一个整数是不是质数,在代数中却没有一定的法则制定一个式子是不是质式,因此我们应当从演算中熟习一些质式的形式。
注:
①
②判定一个数是不是质数,我们可以用比它小的各质数依大小顺序分别去除它,若除到商数比除数小还除不尽,这个数就是质数。例如,比397小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而用它们分别去除397都除不尽,并且
余,商数17已经比除数23小,我们就判定397是个质数。由于一个单项式是由一个数系数(注意数系数1常常略去不写出来)和若干个字母或者式子连乘而构成的,所以只要将它所含的数系数和字母或式子分成几组,每一组各构成一个单项式,这些单项式就都是原单项式的因式。
例如,
除含有数系数3外,还含2个和1个。若将它们分成两组,就可以得因式若将它们分成三组,就可以得因式
又如,就可以有因式
当然,若单项式的数系数是一个合数,它也就可以分成若干个质因数,而用这些质因数的连乘积表示,在这种情形,又可以将数系数所含的质因数分组,例如
的因式就可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