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之制是北周宣帝制定的九条法令。
九条之制是北周宣帝制定的九条法令。
北周法令。宣政元年(578)八月,宣帝遣大使巡查诸州,诏制九条,宣下州郡。即:一,决狱科罪,皆准律文;二,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郡县当境贼盗不擒获者,并仰录奏;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荐;六,或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沉沦蓬荜,文武可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八,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第九、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