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群众艺术馆是专门从事群众文化艺术工作的事业机构。
三门峡市群众艺术馆是专门从事群众文化艺术工作的事业机构。
它的前身是三门峡市市文化馆,1986年区划调整后在原文化馆的基础上成立了市群众艺术馆,属市文化局管理的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编制20人。
2002年10月,该馆迁至崤山路西段新大楼办公,新馆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设有教室2个、展厅2个、多功能厅1个。
截止到2013年6月,职工为21人。其中:本科13人,大专3人,中专(高中)5人;研究馆员1人,副研究馆员5人,馆员8人,助理馆员7人。除此之外,该馆特邀群众文化艺术领军人才4人。馆内除了党支部、工会外,文艺活动方面设有培训部、策划部、活动部、创作部、美术部、调研部和影视中心;“非遗”保护方面设有管理部和保护部。活动保障方面设有综合部。
三门峡市群众艺术馆是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事业机构、三门峡市财政独立预算全额供给单位。既是国家地市级“一级文化馆”、河南省“先进文化馆”,又是三门峡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既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组成部分,又是公民享受公共文化权益、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既是三门峡市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中心、培训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创作中心,又是武汉音乐学院音乐(舞蹈)考级委员会三门峡考级点、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三门峡考级办公室和中国歌剧舞剧院三门峡舞蹈考级点,还是学习、传播、实践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体力量。
1、组织具有示范性的艺术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逐步走向高层次。
2、辅导、培训群众文化系统在职干部及业余文艺骨干,为国家和社会培育人才。
3、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业务干部要完成一定的创作任务。
4、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出版文艺演唱材料和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摄影等专门性资料。
5、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6、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和多种经营活动,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其收入主要用于本馆事业发展。
三门峡市群众艺术馆自成立以来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组织开展了数以千计的群众文化活动,辅导培训了成千上万的群众文艺骨干,并推出了大批优秀的群众文艺作品,在丰富峡市人民文化生活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成为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指导中心、群众文艺创作的辅导中心、群众文化理论的研究中心。
特别是近年来,在业务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搜集、整理、、出版了一百万字的《三门峡民间文学丛书》及摄影作品集《豫西地坑院》;辅导和组队参加国家、省各类赛事,获得组织奖、辅导奖100余个;
2、002年11月,通过全国群艺馆评估达标验收,成绩名列全省第四名;
2、003年被市文明委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2021年9月18日,被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2021年11月18日,入选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拟命名一级文化馆公示名单。